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等對于指導具體工作至關重要,其中的新要求、新變化、新調整特別值得我們關注。本報今天開設新欄目——答疑解惑,采訪或邀請質檢系統內外權威專家學者對新近出臺、實施的有關質量和質檢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等予以解析,希望能對質監部門及相關單位、企業等開展工作、執行規定有所幫助。
本報記者史玉成
備受業內關注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以下簡稱新檢驗規則),4月1日起開始實施。
近年來,隨著全國電梯使用量的激增,電梯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而電梯的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是關乎其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因此,新檢驗規則的出臺實施,受到了電梯檢驗單位、使用單位及質監部門等的度關注。與2002版《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相比,新檢驗規則到底有哪些變化?哪些方面值得我們關注呢?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電梯處有關官員。
問:新檢驗規則大變化是什么?
答:這次實施的新檢驗規則不僅將為規范相應檢驗行為提供準則,其中傳達出的理念,將在轉變工作方式、促進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責任落實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經過幾輪的討論、修改、試用,新檢驗規則終出臺。我認為,它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檢驗工作定位進一步清晰與明確。新檢驗規則對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進行了定義,并對法定檢驗機構開展的這兩類檢驗工作定位進行了具體明確,如果說2002版檢驗規則具有監督、查證相關單位工作質量和診斷電梯設備主要安全指標的雙重定位,而新檢驗規則突出了(或者說回歸到)監督、查證相關單位工作質量這一原來就應該強調的正確定位。這個定位盡管在制定2002版檢驗規則時就已確定,但新檢驗規則達成了更廣范圍的共識并形成突破性進展,使得企業自檢項目更加明確,更加強調生產企業、使用單位的相應責任。另一方面,近年來檢驗人員不足與電梯增速快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尤其在經濟發達城市),我們根據實際情況,在新檢驗規則中將原來的96項檢驗項目調整減少為了72項,再加上之前提到的企業自檢,相信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矛盾,進一步提檢驗質量。
問:新檢驗規則具體內容的調整,有哪些需要說明和關注的?
答:簡單來說,主要是5個方面。一是規則名稱的變化。為避免對廣義“電梯”的狹義理解,并考慮到對不同安全技術規范名稱的統一規定,終將任務書下達時的《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規程》,變更為《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沒有選用原電梯檢規名稱,一方面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對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檢驗稱為監督檢驗,而定期檢驗是單獨明確的;另一方面是目前將定期檢驗同樣視為監督檢驗,并未在其他種類特種設備領域形成一致的認識,所以確定了現在的名稱。
二是選擇項目的變化。考慮工作量和以往工作基礎,新檢驗規則在設定重要項目(A類和B類項目)時,主要是延用上版電梯檢驗規則的認識,但調整了一部分原來的項目。一是涉及檢修人員安全的項目不再列為重要項目;二是目的為查驗電梯配置情況設定的項目不再列入檢驗項目或者至少不再列為重要項目,除非有存在現場安裝調整時才能完成的相應配置;三是限速器的校驗不再列入。
三是非重要項目檢驗方式的變化。為了體現檢驗工作的技術監督性,并通過科學調整工作方式提效率,新規則對2002版檢驗規則非重要項目采取依靠檢驗員查證企業自檢結果的方式,如產生質疑再進行檢驗予以比對確認。這種做法,既能夠提升檢驗工作效能和企業項目完工效率,又能避免企業的依賴心態,促進企業和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主觀能動性與積極性。
四是涉及無機房及強制驅動電梯特殊要求的增加。新檢驗規則修訂增加了無機房電梯、強制驅動電梯特殊要求的項目,以適應當前檢驗工作的需要。盡管目前強制驅動電梯極少,但不予規范總屬于存在欠缺,一旦出現難免導致依法行政難于保障。
五是改造和重大維修監督檢驗的調整。2002版檢驗規則針對安裝、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的監督檢驗要求是一樣的,但實際應用中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監督檢驗操作性較差。因此,新檢驗規則在修訂時,針對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的監督檢驗,已經調整為相關項目按照監督檢驗要求,其他項目按照定期檢驗要求的方式,檢驗要求更加切合實際,提升了其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