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特種設備安全法》創新了監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對公共場所特種設備的監管力度,強化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企業主體責任,建立了特種設備報廢、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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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委員王勇在8月22日召開的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在僅剩的5個月的時間里,各部門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加快修改相關法規文件,健全安全規范和技術標準體系,確保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的有機銜接。”
據記者了解,《特種設備安全法》創新了監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對公共場所特種設備的監管力度,強化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企業主體責任,建立了特種設備報廢、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道。
此次電視電話會議旨在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宣貫力度,夯實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基礎,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部門應邀出席會議。此外,還有萬余名各地質監系統以及各級政府部門相關人員通過遠程視訊設備參加會議。
七年磨一劍
“輕薄小巧”是記者在拿到《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反應。安全法全文不過七章一萬三千余字,卻是歷經七年,數易其稿而成。
特種設備是一個國家經濟水平的代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裝備。據了解,我國現有特種設備生產企業5萬多家,已經形成從設計、制造、檢測到安裝、改造、修理等完整的產業鏈,年產值達1.3萬億元。隨著我國特種設備數量多、增長快,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增大。
闞珂介紹,由于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具有在溫、壓、空、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是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有的在溫壓下工作,有的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有的在空、速下運行,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
據估算,我國事故發生率是發達國家的4~6倍,損失嚴重。“十一五”期間,全國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傷1744人。尤其是近年來幾個大城市相繼發生多起電梯和自動扶梯事故,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
十屆全國人大期間,根據代表議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2006年12月由財經委牽頭組成起草組,著手研究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后,繼續開展法律的起草工作。在廣泛調研、多方征求意見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2011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2013年4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王勇表示,“頒布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是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里程碑,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度重視,體現了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度關切,對于維護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推動安全生產、服務科學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是推動節能環保的有力舉措,是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我國特種設備數量以每年10%的速度迅猛增長,為了應對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帶來的監管問題,《特種設備安全法》確立了企業主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特別強調了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各級質檢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崗位責任制,加強應急演練,落實主體責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表示。
據統計,2005年,全國的特種設備數量大約有300多萬臺,到2012年,總量已達820多萬臺。以電梯為例,到2012年底,我國的電梯保有量已達240多萬臺,居。同時,我國也是全球在用特種設備增長幅度快的國家。
“主體責任就是首要責任,位的責任。無論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經營單位、使用單位,都要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首先負責。”闞珂解讀說,生產企業要生產出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特種設備;銷售企業銷售的產品要具備出廠時所附的相關技術資料、檢驗檢測證明等,保證所賣的特種設備是合格的;使用單位要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在使用過程中要保證其安全。
支樹平表示,各級質檢部門除了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外,還要推動各級政府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組織,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遇到的問題。特別要嚴格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既要嚴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更要嚴查質檢系統內部的失職瀆職行為。
將出臺配套政策
“《特種設備安全法》新增加了對經營環節的監管,確立了召回、報廢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監管鏈條。針對這些新的制度,質檢部門要加快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建設。”支樹平說。
非法經營特種設備,仍是當前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的重要原因,而《特種設備安全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特種設備經營環節的監管制度。安全法要求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同時,《特種設備安全法》還建立了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完善了特種設備報廢制度。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主動召回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特種設備存在應當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時,應當責令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召回。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
此外,針對近幾年頻發電梯等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特種設備事故,質檢部門還將強化科學監管。支樹平表示,“要突出對學校、醫院、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特別是涉及民生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的重點監管,切實把監管重點放到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領域上來。”
能耗監測機制應運而生
在我國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種設備消耗了大量能源。因此《特種設備安全法》把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工作結合起來加以規范。支樹平表示,“質檢部門要通過推進節能技術應用及工程示范等措施,全面實施以企業為主體的耗能特種設備能耗監測節能機制,促進特種設備節能降耗。”
據統計,2012年,我國鍋爐消耗煤炭約23億噸,占煤炭消耗總量70%以上。平均耗能總體上比發達國家要出5%~10%。
“其實,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是有機統一的。一般而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的機構也承擔了節能檢測的功能。”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秘書長王曉雷曾經表示。因此,安全法特別要求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如果鍋爐熱效率提15個百分點,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每年就能節約標準煤1.1億噸。而如果將現在我國大部分電梯使用的直流、交流式電機換成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永磁同步電機,每年的節能潛力可達近100億千瓦時。
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技術創新方面,支樹平還特別指出,要積極探索研究特種設備物聯網的應用規劃和標準框架,推廣物聯網、信息化在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電梯、大型起重機械監管等方面的應用。